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能源局解读丨莫慌!在建、缓建火电项目 企业仍有自主决策权
浏览3530次  更新时间:2017-8-15

日前,国家发展改革委、国家能源局等16部委联合印发《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防范化解煤电产能过剩风险的意见》 。并公布了各省煤电调控规模、各省煤电机组停建及缓建名单 。

昨日(8月14日),国家能源局再次发文,解读16部委发布的《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防范化解煤电产能过剩风险的意见》。

文中提到,涉及民生供热、扶贫攻坚的在建项目,要把民生问题、扶贫工作摆在重要位置。在建项目发生投资额已经很大的,强调发挥企业自主决策权,缓建项目可自主选择停建或继续建设,但建成后暂不并网发电,作为系统应急调峰储备电源。尽量降低对企业经营、设备制造建设等上下游产业和信贷资产造成不良影响。

全文如下:

——解读《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防范化解煤电产能过剩风险的意见》

作为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必然要求,防范化解煤电产能过剩风险,目标任务如何设定,工作如何推进,电力安全稳定供应如何保证,地方和企业可以获得哪些政策支持?

经国务院同意,7月26日,国家发展改革委、国家能源局等16部委联合印发了《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防范化解煤电产能过剩风险的意见》(以下简称《意见》),为煤电行业防范化解产能过剩风险、转型升级发展提供了行动指南。

煤电高效清洁发展水平显著提升,但面临形势不容乐观

近年来,我国煤电装机结构持续优化,节能减排水平大幅提升。截至2016年底,我国煤电总装机9.43亿千瓦,占电力总装机比例降至57%。截至2016年底,累计完成煤电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均超过4亿千瓦,其中,京津冀地区具备条件的煤电机组已全部完成超低排放改造。累计淘汰小火电机组超过1亿千瓦,煤电平均供电煤耗降至315克标煤/千瓦时,处于世界先进水平。

在看到煤电发展成绩的同时,我们需正视,受经济增速放缓、电力供需形势变化等因素影响,煤电发展形势不容乐观。

近年来,我国煤电发电小时数持续下降,今年上半年略高于去年同期,但依然运行在低位。

根据国家能源局发布的2020年煤电规划建设风险预警,全国大部分省份的风险预警等级为红色、橙色,预计“十三五”末全国电力供需总体宽松。

按照党中央、国务院决策部署,2016年以来,国家发展改革委、国家能源局坚持市场引导与政府调控并举,印发《关于促进我国煤电有序发展的通知》等文件,建立风险预警机制,制定实施“淘汰一批、取消一批、缓核一批、缓建一批”等措施并狠抓落实。经过一年多的努力,防范化解煤电产能过剩风险工作取得初步成效:

2016年,共取消不具备建设条件项目1240万千瓦,淘汰落后产能500万千瓦,当年投产煤电装机规模同比显著减少。

但目前,煤电纳入规划及在建规模依然较大,守住11亿千瓦的“十三五”规划底线,面临着很大的压力。此外,在煤电领域,违规建设项目仍有一定规模、部分落后机组淘汰难度大、自备电厂管理仍有待进一步规范,防范化解煤电产能过剩风险刻不容缓。

远期、近期目标如何分解?接下来怎么干?

远期目标——《意见》提出,“十三五”期间,全国停建和缓建煤电产能1.5亿千瓦,淘汰落后产能0.2亿千瓦以上,实施煤电超低排放改造4.2亿千瓦、节能改造3.4亿千瓦、灵活性改造2.2亿千瓦。到2020年,全国煤电装机规模控制在11亿千瓦以内,具备条件的煤电机组完成超低排放改造,煤电平均供电煤耗降至310克/千瓦时。

近期目标——按照2017年《政府工作报告》要求,国家发展改革委、国家能源局研究制定了落实“淘汰、停建、缓建煤电产能5000万千瓦以上”目标任务的实施方案。

在明确目标的基础上,《意见》就如何落实提出了六项主要任务:一是从严淘汰落后产能,推进煤电结构优化。二是清理整顿违规项目,维护正常建设秩序。三是严控新增产能规模,结合国家发布的风险预警和年度投产规模,暂缓核准、暂缓新开工建设、推迟投产一批煤电项目。四是加快机组改造提升,进一步提高煤电高效清洁发展水平,提升煤电机组和系统调节运行效率。五是规范自备电厂管理,按照与公用电厂同等对待原则,促进燃煤自备电厂高效清洁和规范管理。六是保障电力安全供应,加强电力预测预警分析,及时做好电力供需动态平衡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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